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成本法如何理解出来「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成本法如何理解」
农产品进项税的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依据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以及扣除率计算。
公式为: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 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问题如下: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是含税的吗?
伊渡:主营业务成本是不含增值税的,原因,当购入农产品时,进项税可以抵扣,所以原材料计入到会计科目里时是不含增值税的。生产产品消耗原材料,销售之后结转成本,所以主营业务成本也是不含增值税的。
既然主营业务成本不含增值税,那么为什么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还要除(1 扣除率)
伊渡: 其实这个公式包括两部分,有一部分我们对农产品耗用率来作解释即: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这个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是含税金额。代入到“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 扣除率)”这个公式,就会变成“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扣除率÷(1 扣除率)”。这样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上年生产成本就是一个常数。外购的含税金额÷(1 扣除率)还原成不含税金额。再×扣除率,就会得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但因为,农产品耗用率是要核定的,不需要计算,我们的公式才写成现在的样子。
这是伊渡的一点见解,希望能帮助大家,也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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