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疫情管理的处罚规定,山东烟台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罚
近日,烟台莱山2家快递公司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
案例一
3月25日,盛泉派出所在开展寄递物流行业疫情防控检查时,民警发现辖区内某快递公司未按照邮政快递行业相关防疫规定对单位内部和普通快件等进行消杀,也没有消杀记录台账,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公司负责人姜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25日,初家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小区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未按防疫规定对经营场所落实消杀措施,存在疫情传播风险。莱山公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该快递收发点负责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
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人人有责。希望广大市民共同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社会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疫情防控没有旁观者,
没有局外人;
疫情防控为了每一个人,
依靠每一个人!
希望每一位市民朋友都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严格遵守疫情相关规定,
用实际行动支持疫情防控大局,
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来源: 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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