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遗失贵重物品诉请赔偿11万元,判赔180元「男子坐飞机失物品索赔11万要求被拒只获赔180元」
如皋商务信息网讯 飞机托运就类似于快递,不可能做到所有的事情都万无一失。近日,上海市民刘先生坐飞机时遗失一件重1.8公斤、装有贵重物品的托运行李,为此将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1万元,最后法院只判航空公司赔偿其180元。
2015年2月,刘先生携家人举家南迁。事发当天,刘先生一家搭乘某航空公司航班由郑州飞往上海,总共托运了四件行李。到达目的地后,刘先生发现一个装有贵重物品的纸箱不见了,遂办理完遗失登记手续。后来在与航空公司的交涉过程当中发生纠纷。
刘先生以航空公司不积极为其找行李,对其查看监控要求拖延搪塞等,以致无法提供相关视频警方不予立案,将航空公司告上了长宁法院。他的物品物质损失、差旅费、误工费等共计11万余元都应当由航空公司承担。

网络配图
近日,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本案主审法官、审判长叶其成表示,外出旅游住店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当然也不例外。原告报失的名贵手表名贵手表、金银饰品、债权凭证、学历证明等物品体积并不庞大,可以随身携带。叶其成还表示,原告在物品遗失后采取的措施不力,错失了找回物品的良机。原告自身也有一定的原因。
最后法院宣判,由于证据不足,刘先生须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原告遗失的行李只能按照一般托运行李进行赔偿,即每公斤100元的行业标准,赔偿刘先生180元并驳回了刘先生11万元的赔偿请求。
提示:最新版本可以自定义整句版权文案了。。。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admin@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