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和法官为什麽怕提此证据「被告和法官為什麽怕提此证据」
证据就是这张:

此条上写”附欠条7”为什么?因这4字可以审出借款案件的始末。
一,附字指出必须有附加物,才可发生效律。
二,欠条,指此条上的还欠七个⺝利息12600元不能复利。
三”7”字为排第7位,前面还有6位,当然是6张借张。
四,月息壹仟捌佰元,下面,本金壹拾肆万元那就是利率了。
今后与前款一同还清。叫借款人今后这欠款12600元与2019年12⺝12日后的本金和利息一同还清。
此条还-个法律原则叫一事二合同,后为准。在二案的争议是借条上的利息是在原告为代理人时写的还是发生诉讼后再写的。请看顺序:
先无写利率→补写利率1、5分到
1800÷140000约1.38%由此可判定原不管借条上有无有写利息都失效了应以第二次的约定为准。
那么网友就要问,那你们还争什么?这就要称被告的代理人陈伟发了,此人好赌,与钟金中常來往。从所谓欠条上看钟金中交利已交至2019年5月,为什么还叫无交利息呢?因为已交利息是小头,只有应交利息的四分之一,如果不要承认有约定利息就可荻到四分之二的资金。哈哈!人民法院成了赌㘯。
当然原告也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单方废除第=次合约,借条的利息就生效。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从借款之曰起按月息1,5分计至还款之日止。其目的就是要迫使被告回到二次约定来。
这些道理难道法官不知道?就是太知道了沈志勇才在庭审中公开压制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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